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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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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与过去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区别在于:一是县政府对缴费人提供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二是县政府全额支付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同时具备年满16周岁、具有我县农业户口、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条件的农村居民(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都可在其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凡在我县或在外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以及在我县常住但没有取得我县户籍的农民和非农业户口都不可以参加新农保。 三、符合条件的农民是不是必须要参加新农保? 答:参加新农保本着农民自觉自愿原则,不是强迫所有人必须参保。因此,在同一家庭成员中,可以全部参保,也可以有少数人参保,也可以都不参保。但政府提倡符合条件的农民,特别是45周岁以上的人员应该积极参保。 四、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农民,在第一次参保时,先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资格确认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办理新农保专用存折,将保费存入存折。以后每年度,参保人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直接到指定的银行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将保费存入新农保专用存折。参保人所有存入新农保专用存折的保费,由银行及时直接划扣到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五、新农保专用存折与银行普通存折有什么不同? 答:新农保专用存折是县农保中心委托银行为参保人发放的,在缴费期间内,是参保人缴费的凭证,对参保人不再另行出具保费收款收据;参保人每年只能向该存折存入保费,由银行划扣到县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但不能象普通存折一样进行取款。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是领取养老金的凭证,参保人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县农保中心将应发的养老金每月按时汇入该存折,参保人可以凭该存折直接到银行领取养老金,这期间,和普通存折一样使用,可以存款取款。 六、新农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新农保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4个档次,以后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每个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档次,不同年度可以选择不同的档次,但在当年度内保费缴纳后不能对已缴纳保费的档次变更。 七、新农保的财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县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分两块:一块是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实行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此款是在参保缴费后,由县农保中心直接其记入个人帐户。一块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元的基础养老金直至寿终。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还将提高这两项补贴的标准。此外,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对参保人提供缴费补贴,补贴标准自行确定,但经济条件较差的镇、村可以不予补贴;大力倡导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八、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答:新农保的个人账户是在参保人缴费后,由县农保中心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的终身记录的明细帐,由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其他组织为个人提供的缴费补贴以及利息组成。个人账户号码为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每年按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和随同本人转移,但不同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不能相互转移。 九、参保人中断缴费后,如何办理补缴费手续? 答:参保人在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可以到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对中断缴费期间的保费进行补缴,但不享受县政府提供的缴费补贴。在中断缴费期间,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十、参保人领取养老金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档次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寿终。 十一、领取养老金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接到村协办员通知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对村协办员通知遗漏的或无法通知的参保人应该在其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直接到所在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十二、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40元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计发。例如,现在已达到60周岁,如果按每年600元的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累计需补缴9000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补缴后每月可以领取105元(其中县财政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每月4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按9000÷139=65)。对于长寿人员,当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仍然按原先个人账户的标准发放。 十三、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死亡的,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以外的本息的积累额一次性退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以外的领取余额一次性退还。例如,现在已达到60周岁,一次性补缴9000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每月可以领取105元,领取12个月后死亡,累计领取了1260元,其中属于个人账户资金780元,个人账户中余下的8220元及其利息全部退还。 十四、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龄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农民如何参保? 答:在2010年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即1950年及以前出生)的农民(不包括已在享受五保户待遇或未参保集体企业待遇的人员),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包括本人户口簿记载的60周岁以下的人员和已分设户口簿但户籍在同一村(居)委会的60周岁以下的儿子、儿媳、孙子、孙媳、未婚出或已婚出但户口未迁出本户的(孙)女儿以及招亲的女婿、外孙。)全部参保并缴费后,本人不需另外缴费,每月直接享受40元基础养老金。如果其子女中都不符合参保条件或户口都在外地,本人也不需另外缴费,每月直接享受40元基础养老金。 在我县列入国家试点县前,也可以在其子女不参保情况下,本人自行选择补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费,最低可以每月领取72元,最高可以每月领取105元。但在列入国家试点县后,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要参保,继续按原来标准发放养老金。 我县新农保制度将于2010年6月全面组织实施,届时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镇政府或村(社区)咨询,或拨打县农保中心咨询电话:7339061,731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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